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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特许权使用费价格稽查?
发布时间:2024-05-14 23:12:40     浏览:391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昨天收到海关价格稽查通知书,准备对我们近三年的特许权使用费问题进行稽查,我们准备先开展自查,请问如何下手?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第一明确费用用途即该费用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企业在遇到特许权使用费稽查时应当首先明确该费用的用途以确定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若该费用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则需要根据进口货物是否含有该项权利加以判断若该费用系用于技术培训或者境外考察或者为在境内复制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则应当及时向海关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第二,明确该费用是否构成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一方面企业需审查若不支付该费用是否可以购得进口货物,另一方面需审查企业不支付该费用是否仍然能够按照原合同条款成交。若均无影响,应及时向海关释明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明确该费用是否包含在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成交价格调整的前提是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若已经包含,则应及时提交买卖合同并释明价格条款。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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