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第一,明确费用用途,即该费用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企业在遇到特许权使用费稽查时,应当首先明确该费用的用途,以确定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若该费用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的,则需要根据进口货物是否含有该项权利加以判断;若该费用系用于技术培训或者境外考察或者为在境内复制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则应当及时向海关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第二,明确该费用是否构成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一方面企业需审查若不支付该费用是否可以购得进口货物,另一方面需审查企业不支付该费用是否仍然能够按照原合同条款成交。若均无影响,应及时向海关释明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明确该费用是否包含在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成交价格调整的前提是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若已经包含,则应及时提交买卖合同并释明价格条款。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