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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散件要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05 11:43:00     浏览:44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用进料加工的方式进口了电子烟烟嘴(商品编码9614009090)、电子烟雾化器(商品编码:8516909000)、电子烟主机(商品编码:8516909000)、卫生帽(商品编码:4016999090)、USB充电器(商品编码:8504409999)、吸塑盒(商品编码:3923900000),申报进口的时候海关认为我们产品都是一套的,不能这样申报,要求我们申报为电子烟,但是我们都是散件,我们是按照实际状态申报的,这样也不对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根据归类总规则二,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如果贵司所进口电子烟散件是可以成套组装成电子烟的,符合电子烟制成品特征,且符合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具备完整品特征的,根据上述归类规则,应当按照完整品,即电子烟(85434000)申报进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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