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归类总规则二,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如果贵司所进口电子烟散件是可以成套组装成电子烟的,符合电子烟制成品特征,且符合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具备完整品特征的,根据上述归类规则,应当按照完整品,即电子烟(85434000)申报进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