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2023年8月24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在此时间后,通过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进口,并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能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罪;在此时间之前的,需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的规定,区分水产原产地区,可能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