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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两用物项类的货物没有办证,被查处后补办证件可以减轻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6-20 23:10:51     浏览:43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近期委托货代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当时不知道这属于两用物项,申报的品名也有点模糊,结果就被海关查到。请问如果我现在补办证件,还有可能减轻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于出口两用物项类货物未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的行为,通常已构成《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情形。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如果企业主动补办证据,那么部分海关可能会比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企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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