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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吗?
发布时间:2024-06-28 22:29:10     浏览:530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因为价格申报不实被海关处罚了,前几天举行了听证,复议机关要求我们补充很多证据材料,但是有些要向境外调取,时间可能不够,请问可以申请延期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二)申请人书面申请延长期限;

(三)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

(五)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其他情况。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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