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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4-07-03 20:43:16     浏览:30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常年经营制冷剂,其中大多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需要申领许可证才能出口。因为他没能申请到,就报成别的货物出口了,数量大概有30吨。如今他已经被抓,请问走私这类货物是怎么量刑的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涉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30吨已经达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量刑的标准,其第十一条规定,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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