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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出口石墨,为什么会同时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4-07-07 23:58:00     浏览:19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此前委托货代公司出口石墨,因为我司出口的石墨产品是需要办证的,所以最终通过买单方式出口,此外,办理退税时也是通过报关单上的企业进行的,我们会给抬头企业一些好处费。现在公安说我们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如果贵司出口的石墨属于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那么买单出口则可能被认定为购买他人许可证出口的情形,将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同时,买单出口后通过他人的名义申请出口退税,意味着提供抬头的企业实际上并无实际货物交易,在此种情形下,抬头企业通过配票申请办理退税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进而构成《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而贵司则可能因此构成该罪的共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买单
  • 逃证
  • 骗税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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