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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检察院是否一定会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4:30:48     浏览:31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如果涉嫌走私被逮捕了以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还有用吗?如果申请了,检察院是不是一定会去审查?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提出,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提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都可以提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阶段未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应当依职权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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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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