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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货物都有开发票,还会牵涉到购买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4-07-11 23:50:33     浏览:24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一家加工厂购买加工好的电子产品,因为他们有价格优势,所以我们一直都有合作。最近我司负责人被带去缉私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后被取保候审,据称是涉嫌购买走私,但我们买的货都有开票,请问购买开票的货物也会构成走私?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购买走私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由上可知,购买走私以货物的来源属性及购买人的主观认识为主要判断标准,有无增值税发票只能在事实层面作为判断购买人是否明知货物为走私来源的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会认为走私人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促成走私货物的流通,其属于犯罪成本,是是否构成走私没有直接关联。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购买走私
  • 虚开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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