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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4 10:42:37     浏览:507次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新出台的《关税法》对原产地的规定有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直接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地证申报是不是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兰迪海关部-李炜:

对于原产地的认定规则,《关税法》有明确规定。

《关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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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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