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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企业ERP对接海关联网监管有什么好处?
发布时间:2024-07-25 16:53:54     浏览:5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想咨询一下,听说最近推广企业ERP系统对接海关数据,可以有很多便利,我想问下具体是什么?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企业ERP系统对接海关以后,在核销、外发、结转、单耗申报等方面都可以实现线上数据交换而不用额外向海关报备。根据海关总署针对加工贸易业务的办事指南,加工贸易艾叶ERP系统对接海关后,可以实现“企业共享的ERP数据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11项便利措施:

(一)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变更)。可选择“单耗自核”管理。

(二)单耗申报。自行核算保税料件耗用情况,报核前如实申报单耗。

(三)加工贸易账册报核。自主选择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按实际库存“据实核销”。

(四)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收发货记录验核。电子记录代替纸质收发货记录备查。

(五)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验核。通过ERP系统共享库位、仓位信息,向海关报备保税货物存放场所情况。

(六)料件串换。符合监管规定,并已通过ERP系统向海关共享串换信息的,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

(七)边角料(残次品)处置情况报备。

对接企业经批准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通过ERP系统共享维修料件电子记录信息的,企业账册可不备案损耗。

(八)通关单证修撤申请。

涉及品名、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可将企业ERP数据作为印证资料。

(九)在途货物验核。

通过ERP系统向海关共享物流信息的,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

(十)网上稽核查。

海关原则上以实施网上稽核查为主,实地验核为辅。

(十一)实货验核。

可通过企业ERP系统共享数据查询保税货物进、出、转、存、销等有关情况。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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