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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仅凭流水可以认定偷逃税款吗?
发布时间:2024-07-29 22:59:12     浏览:266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因为套代购被抓了,他属于国内货主的身份,侦查机关凭借他跟上家的流水来认定偷逃税款的数额,没有任何实际货物的信息,请问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走私案件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仅凭借间接证据定罪量刑要看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 号)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即“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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