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如果企业没有制作相关销售记录,没有保存相关凭证的话,海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的,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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