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第七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每项商品的归类要素均有所不同,具体请参阅海关总署年度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