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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海关的行政处罚,有什么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8-19 14:11:00     浏览:32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公司从深圳出口一批人发,海关说货物的价格申报不实,要进行行政处罚,给我们发了处罚告知单。请问如果我们不认可处罚,有什么救济途径?
兰迪海关部-李炜: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并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海关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海关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告知单,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外,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告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当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且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海关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应当有书面记载,并且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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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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