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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超出12000元,是按超出的部分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4-08-21 18:07:00     浏览:180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香港买了一块手表,价值15000元。请问从香港过关回内地,交税的话是按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3000元交吗?
兰迪海关部-李炜: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1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手表为不可分割之物,应按全额征税。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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