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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购买手表等奢侈品也能构成走私犯罪?
发布时间:2024-08-22 22:51:00     浏览:50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一直想买一块百达翡丽手表送给妻子当礼物,朋友介绍一个了代购,这个代购说他的手表是邮寄到澳门后,水客带入境交给他的,我就以低于国内市场价十万左右跟他购买了一块百达翡丽手表。现在这个代购被缉私抓了,我也因购买该块手表被调查,请问我这种情况也能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要把购买的奢侈品带入境,需要向海关部门申报,缴纳关税,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实施境外购买、走私入境的行为,只是找代购购买,自己不会构成违法、犯罪,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依然按照走私罪论处。

根据描述的情况,代购被海关查获归案,你在购买时明知代购的手表是购买后通过非法手段入境,依法应该构成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有可能面临走私犯罪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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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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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某骗取贷款案:涉及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处理。(2)王某敲诈勒索案:检察院指控的法定刑期刑为5年以上,经法院审理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王某经羁押六百余日后被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款40余万元。(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有期徒刑,法院阶段为其争取到缓刑。(4)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法定刑量刑幅度内最低刑期,法院阶段减轻处罚,并终获缓刑。(5)关某开设赌场案:提出罪轻辩护思路,法院争取到判决刑期等于未决前羁押期限,“实报实销”,关某于判决送达之日被释放。(6)郭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7)黄某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案,就黄某被指控的失职的行为和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思路。(8)王某刑讯逼供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9)曲某贪污、行贿、诈骗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法院认定罪名由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变更为行贿罪和诈骗罪,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10)某企业涉嫌伪报目的国、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制冷剂,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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