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情形自香港中转的货物,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经香港中转的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应当提交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在香港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无需预检验的散装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三)在香港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或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四)经澳门中转的货物,应当提交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经香港或澳门中转的货物,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此外,根据海关公告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的货物,进口人可以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并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中转确认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