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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应该怎么申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23:41:00     浏览:42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了解下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申报,如果进口时没有支付的,要怎么报?如何确认要不要报呢?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计税价格以已支付为前提,并且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与进口货物有关;

2.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

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否”。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

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按照接受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之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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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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