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综上,从香港进境,可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黄金过关,但应当向海关申报,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黄金的物品税率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