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的划分。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中的申报义务人是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在境内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