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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进口走私,以计税的货值追缴违法所得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4-09-16 22:06:00     浏览:22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朋友在国内做二手奢侈品销售生意,他在海外网站采购,然后网站帮他邮寄到国内。后来网站被查了,我朋友也因为包税进口走私被刑事立案,现在法院判决以计税的货值追缴违法所得。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李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中,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因流入国内市场或者投入使用,致使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扣押或者不便扣押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进出口完税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走私货物、物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进出口完税价格的,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但涉税类的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是偷逃税款数额,这才符合违法所得的立法原意;司法实践中也有案件以此观点判决。

因此,若涉嫌涉税类走私犯罪案件,建议寻求专业海关案件律师的帮助,寻找辩护空间。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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