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根据描述,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你姐姐的老板是此次涉嫌走私犯罪行为的决策者,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那么其自首,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而单位自首的,你姐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即使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也可以视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