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而言,在包税走私犯罪中, 海淘货主仅需按照转运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登记相关信息、支付固定的转运费用,至于后续的运输、报关、缴税等关键环节,均由转运公司负责。在此类案件中,货主与通关公司的作用是有明显差别的,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转运公司明显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办案机关认为海淘货主是主犯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海淘货主是走私犯罪的发起者,并伪报贸易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转运公司是走私犯罪的直接行为人,具体实施了清关入境及低报商品价格等犯罪行为,二者作用相当,均应当认定为主犯。
因此,根据描述,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具体分析案情后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争取从犯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