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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原产地不能确定的应当以那个税率为准?
发布时间:2024-09-22 18:56:00     浏览:214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因为涉嫌走私水产被抓了,现在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说海关在计核税款时原产地写的是不详,但是我们了解到不同地方的水产关税税率是不一样的,请问以哪个为准?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在原产地不清的情况下,应当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选择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用以计核涉嫌偷逃税款。但是,也要看是否符合适用更低关税税率的条件(如协定税率等)。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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