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境时的海关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个人携带或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境有关规定,比照第一类精神药品规定办理,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对于特殊情况,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