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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成交方式会构成走私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4-09-30 15:51:04     浏览:238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在前几年进口货物的时候,为了节省成本,将交货方式由EXW改成了CIF,这样就少缴了一部分税款,现在被海关稽查了,请问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在司法实践中,伪报成交方式也是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之一,若偷逃税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 标签:
  • 成交方式
  • 走私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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