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0号(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野生灵芝在允许进境商品名单,可以进口。
输华中药材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应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审核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同时应符合检疫、生产加工、包装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