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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权将走私案件的管辖权移到别的检察院吗?
发布时间:2024-10-19 17:12:28     浏览:13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家人近期牵涉到一起走私案件,但案件到A检察院后听说他们要把管辖权移到B检察院,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力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检察机关的确有权就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变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就管辖不明确、管辖有争议等情况及其处理进行了规定,检察机关之间可就管辖权进行协商确定,或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管辖权
  • 检察院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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