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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企业可以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30 16:47:00     浏览:440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去年开始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现在盘点发现加工贸易货物实际库存数量少于账册底账理论库存,我们打听到海关有时候是不处罚这种情况的,请问这个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根据描述,贵司所指的海关政策被称为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具体指的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管理措施。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规定,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二)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账册管理。

  (三)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溢余的加工贸易货物尚未处置,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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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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