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描述,贵司所指的海关政策被称为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具体指的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管理措施。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规定,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二)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账册管理。
(三)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溢余的加工贸易货物尚未处置,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