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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账本,没有现货,可以认定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4-11-11 23:48:44     浏览:7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在去年曾经由一家加工厂进口了一批晶圆,后续这家加工厂被缉私民警查处了,我司在不久后也被调查,说是涉嫌走私,但他们认定的依据就是对账单,不存在现货,请问这样也可以认定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案件的查处并不必然以扣押现货为前提条件,大量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往往是各类单证。其中,对账单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书证。

对账单之所以经常被用作认定构成走私犯罪的证据,是因为其往往形成于进境或出境之后,此时,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已经既遂。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对账单上的内容并未实际进出境,那么则可能对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排除。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对账本
  • 现货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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