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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裁定只能申请一次吗?
发布时间:2024-11-12 14:02:00     浏览:26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进口一种油墨,因为之前遇到过海关就税号归类的查验问题,我公司就想要申请预裁定,但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申请都被海关拒绝了,没有受理,这种情况下以后还可以申请吗?拒绝的理由是什么情况呢?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预裁定申请的提出要符合海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一)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二)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如果提出申请后不予受理的,可以审查是什么原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修改补正后再行申请。


补充阅读: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第四条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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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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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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