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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聊天记录和对账单就可以认定走私数额吗?
发布时间:2024-11-18 08:37:48     浏览:60次
问题描述:
你好,此前我委托一家贸易公司包税进口机器零配件,当时也想到他们可能不合规。到了后面他们和我果然被查了,听说警官只根据聊天记录和对账单就能确定走私数额,请问这是真的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账单属于传统的书证,而聊天记录则是电子数据,二者较为客观,故证据效力通常较高。走私犯罪案件的证明活动,必须围绕《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对走私行为的定义而展开。换言之,此类案件必须证明涉案货物进口时逃避了海关监管、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或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后果。

对账单和聊天记录只能反映涉案货物的状态,并不必然能反映走私行为。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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