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明确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在出口管制领域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整合了原《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现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以及 10 余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形成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出口经营者申请相关物项出口许可的重要依据。《清单》将现行已列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系统整合为 10 大类行业领域,每一大类再细分为 5 种物项类型。
其中十大行业领域包括:
1.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
2.材料加工;
3.电子;
4.计算机;
5.电信和信息安全;
6.传感器和激光器;
7.导航和航空电子;
8.船舶;
9.航空航天与推进;
10.其他物项。
五种物项类型分别为:
(1)系统、设备和部件
(2)测试、检测和生产设备
(3)材料
(4)软件
(5)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