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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通关单是许可证件吗?
发布时间:2024-11-21 08:18:03     浏览:2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在进口原料药时没有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说要认定我们未提供许可证件进行处罚,请问这个《进口药品通关单》是许可证件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另依据该办法第六条,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上述规定均未提到《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法律属性,也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但在实践中,的确有部分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将进口药品未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行为。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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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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