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0号(关于进口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进口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应确保输华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马尔代夫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马尔代夫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野生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马尔代夫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
3.马尔代夫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和马尔代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议定书》规定;
4.生产企业发生任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野生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5.捕捞海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如放射性污染物,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野生水产品。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双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双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和马尔代夫法律法规规定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四)所有输华野生水产品经马尔代夫主管当局检验检疫,是安全的、卫生的,适合人类食用,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未发现《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捕捞、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均符合双方相关水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符合冷链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