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财产项判决的,法院依法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般指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由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对于被执行财产的权属,共有财产等情形存在异议的,共有权利人,案外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