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