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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案件中,货主没收到的货也会计入走私数额吗?
发布时间:2024-12-16 23:36:58     浏览:7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化妆品店铺的经营者,长期有跟货代合作包税包清关。全年我们这行出了事,货代被抓到,连带我们也都被立案了,但我了解到有很多货我都没收到时就被海关查到了,请问这也能算到我头上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所考虑的更多是走私犯罪的完成形态,即何种情况下才属于犯罪既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结合你的描述,虽然你没有收到货,但一旦这些货系被海关查获,那么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犯罪既遂
  • 包税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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