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自贸咨询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适用优惠税率的原产地证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19 15:07:53     浏览:5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已在东南亚布局,请问我司的货物从中国到东南亚,以及从东南亚到中国,用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可以申请零关税的原产地证,那么这个证书要符合哪些条件要求?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可以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关于证书格式、填制内容、签章、提交期限等规定;(二)与商业发票、报关单等单证的内容相符。”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