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0号,本次修订共涉及3个HS编码,分别是1806.20(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等)、1806.32(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的非夹心食品)和7019.90(其他税目70.19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其一,对于香港生产的1806.20、1806.32项下不含糖可可食品,符合“品目改变”标准,就能够获得香港CEPA原产资格,销往内地时可申请享受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
其二,为7019.90增加了“区域价值成分”的或选标准,即在香港生产的7019.90(其他税目70.19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项下商品只要符合“品目改变”、“区域价值成分”中的任一标准即可获得香港CEPA原产资格,销往内地时可申请享受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
上述修订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