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决定罚金数额的是犯罪情节,以及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确有困难可酌情减少或免除,家庭贫困或者有贷款可能不在酌情减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