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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账册报核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23 09:56:22     浏览:336次
问题描述:
你好,听说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请问报核有何要求?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4号(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功能,上线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停用旧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功能,保税物流账册报核要求如下:

第一,报核时限要求: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核,即企业报核的最后时限为上次核销截止日期(首次核销为新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日期)+核销周期+60日。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后报核期限不得超过90日。

第二,报核内容要求: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保税物流账册报核手续,如实报送本核销周期内的下列电子数据:

(一)参与本核销周期核算的保税核注清单编号。除特殊情况外,本核销周期内已核扣的保税核注清单应当全部纳入核算;

(二)期末实际库存数据;

(三)受灾保税货物、销毁货物等处置的电子数据。

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企业以电子或纸本方式提供关于核销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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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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