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4号(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功能,上线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停用旧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功能,保税物流账册报核要求如下:
第一,报核时限要求: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核,即企业报核的最后时限为上次核销截止日期(首次核销为新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日期)+核销周期+60日。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后报核期限不得超过90日。
第二,报核内容要求: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保税物流账册报核手续,如实报送本核销周期内的下列电子数据:
(一)参与本核销周期核算的保税核注清单编号。除特殊情况外,本核销周期内已核扣的保税核注清单应当全部纳入核算;
(二)期末实际库存数据;
(三)受灾保税货物、销毁货物等处置的电子数据。
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企业以电子或纸本方式提供关于核销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