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6号(关于进口新加坡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0日起,中国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进口。
新加坡向中国出口的每批养殖水产品应随附一份正本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新加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加坡共和国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关于新加坡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新方应在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从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包括养殖场、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
证书以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新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给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有变更,新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