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第十三条,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申请人就海关对其作出的预裁定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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