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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不同军品自首仅供述部分,究竟能否认定为自首?
发布时间:2025-01-17 18:34:00     浏览:14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开五金加工厂的,最近听说有同行因为涉嫌走私出口军品被抓,请问如果有多票货物出口可能涉及走私,去自首只说一部分的货物,具体多少数额和种类以办案机关查实的为准,这种情况下能认定自首吗?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走私不同军品后自首却只供述部分货物的情况,是否能够被认为为自首需具体判断:

首先,从如实供述层面来看,若未供认部分在整体犯罪中占比小,而已供述部分能反映案件主要性质和情节,就可能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进而构成自首;但要是未供认部分在危害、数量、价值等方面与已供认部分相当甚至更严重,一般不算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也就可能不认定为自首。

其次,从主观悔罪角度出发,自首时故意隐瞒,因缺乏彻底悔罪表现会对自首认定不利;但若是因客观原因遗漏,后续及时补充供述,仍有被认定自首的可能。

再从司法机关掌握情况方面来说,若司法机关事先已掌握未供述事实,隐瞒对自首认定影响较小;若自首后才发现未供述部分,且该部分影响案件性质和量刑,同样会影响自首认定。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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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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