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回复:
(一)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
(二)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如若知识产权人错过海关扣货的机会,那么很难能够继续推动海关再次提起查扣的通知。建议企业与经办海关工作人员沟通,同时尽快保存证据,要求查看货物,尽快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