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在《预裁定决定书》所涉及的海关事务类别、商品基本信息、预裁定事项等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原申请人可以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海关自接到申请人《预裁定决定书》展期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并制发新的《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自新制发的《预裁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原《预裁定决定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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