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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确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25-03-07 14:08:05     浏览:101次
问题描述:
您好,近期我们公司收到海关的通知书,要求我们公司补税,我们不认同海关确定的应纳税额,但是多次沟通无果,我们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兰迪海关部-吴欣潼:

您好,对海关确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范围,贵司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海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认为海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海关不予公开;

(四)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海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吴欣潼/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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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罚社会学。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在《刑法论丛》(CSSCI)发表犯罪学专业译文《犯罪人和他的科学:关于19世纪末犯罪学形成的批判性叙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刑罚制度与实践的社会学分析”课题参与人;广州市人民代表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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