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报关单上品牌类别包括5个选项,分别是“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 (代码4)。
“无品牌”用于不包含品牌信息的进出境货物;“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在境内生产的、出口时按生产合同约定使用境外品牌的货物;“境外品牌(其他)”用于除贴牌生产外所有使用境外品牌的进出境货物。
申报时,应按照货物的实际品牌类别对应的数字代码申报。不论是“品牌类别”还是“品牌”,都必须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如若存在出现两个品牌,可以以商品的生产品牌为准申报品牌类型,如果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总之,品牌申报要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不得漏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